移民築起的地下社會
- 台灣移工歷史
- 1980年代, 製造業和營建業有大量的勞力缺口
- 服務業的興起, 降低製造業的產業吸引力
- 勞工意識抬頭, 台勞成本上升
- 資本集團的缺工論述:台勞好逸惡勞, 勞工運動對企業允取允求, 引進外勞是解方
- 工廠業者私下引進外勞, 以觀光簽入境
- 1989, 政府允許重要工程的承包商引進外勞
- 1992, 就業服務法, 以客工制度引進移工
- 1992-1997, 移工人數不斷增加, 幾乎所有製造業都允許移工
- 勞工方面, 失業率上升, 本地勞工反彈, 秋鬥等遊行活動
- 產業則希望持續, 擴大開放引進的產業和人數
- 1999, 勞委會公告, 外籍女傭, 監護工不適用勞基法
- 2016年, 廢除移工三年一出國的規定.
- 移工人權
- 台灣政策面:阻止移工成為移民
- 懷孕與小孩問題
- 懷孕的移工, 因為勞動力的喪失, 容易遭雇主辭退而被迫遣返
- 在屬人主義的台灣, 移工的小孩沒辦法取得國籍
- 勞動權益
- 職災
- 移工職災失能比例是台勞三倍
- 職災給付容易被雇主和仲介擋下, 以避免勞動檢查
- 索賠困難, 法律訴松必須在台灣進行, 且無法防止脫產
- 宿舍環境差且危險
- 遭受過當管理
- 申訴不受主管機關重視
- 難以組成工會, 且無法成為工會幹部
- 仲介剝削
- 移工被要求三年離境一次, 移工需要在海外重新繳納高額仲介費用
- 仲介的利基在高額仲介費, 而不是每月的服務費用
- 利用貸款和債務綁住移工, 使其還沒開始工作就負債, 必須工作來支付欠款
- 各國的移工政策
- 日本
- 雙軌制度, 技術工人和實習生
- 實習生
- 外國人技能實習制度
- 沒有勞動法的保護, 沒有語言需求
- 可以轉技術工
- 越南移工仲介費大概3600 usd
- 技術工人
- 特定技能制度
- 要求移工通過技術與語言
- 滿五年可以申請永久居留證考試
- 移工零付費
- 韓國
- 2003改成國與國的直接聘僱模式
- 移工有和本國人同等的勞動保護
- 消除仲介, 大幅減少費用
- 台灣對移工辱國前的訓練沒有要求, 只有74小時的課程
- 聘僱要求低, 快, 仲介費高
- 換言之, 只有有著立即的經濟需求的移工會選擇台灣
- 越南移工仲介費大概6000 usd
- 移工引進正在偏向賣方市場
- 零付費改革:歐美大廠要求雇主承擔移工的僱聘費用
- 手機照相, 社群串聯, 勞工意識抬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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