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總敘
- 原始佛教與阿毘達摩佛教的異同
- 原始佛教
- 佛陀在世至佛滅百年的佛教
- 缺乏史料, 僅依賴阿含部及律部
- 阿毘達摩佛教
- 即小乘佛教, 時間為佛滅百年至五六百年, 大乘之前
- 兩者差異
- 論法的嚴謹性
- 佛陀論法教不嚴僅, 著重解惑而非傳授知識
- 阿毘達摩哲注重嚴謹性的範疇彙整
- 思想內容的差異
- 佛陀不回答世界有邊無邊等, 不可知/不可證/不可論述的問題
- 探討事實性問題時, 注重的是探討過程, 而非事實
- 觀察探討問題的心, 而從心去理解緣起
- 阿毘達摩則著重事實性問題的答案
- 各派及其阿毘達摩
- 原始佛教因法相和戒律問題, 可概分成上座部與大眾部
- 上座部較保守, 尊重傳承,
- 著重苦集, 闡明現實界, 以作為到達解脫的準備
- 如解釋輪迴問題等
- 大眾部的分支較注重理想, 要求傳承必須符合理想
- 著重滅道, 意欲構成適合趣入滅道的世界觀
- 心性本淨觀, 空觀等適合修行的理論
- 三藏中, 經藏律藏由各派共同傳持, 大致出自相同起源, 論藏則為各派別特有
- 阿毘達摩的起源與發展
- 契經
- 一開始未獨立, 是和經文混合成半經半論的混合物
- 經典的解釋書
- 以經典的文句為基礎進行解釋
- 獨立的論典
- 將論母(問題集)分類予以總攝, 進行解釋
- 具體來說, 對於佛陀教法的數目進行說明
- 經書表列五蘊, 而阿毘達摩論會給予五蘊定義, 並以不同觀點給予其說明
- 思想上, 開始表現出各派部的差異
- 最後發展出論文的綱要書
- 阿毘達摩的名義
- 阿毘達摩, abhidharma
- 達摩, dharma, 法
- abhi, 增益, 特殊, 尊重, 詳細, 最上等意思
- 對佛的教法予與解說, 分別
- 初期著重修行問題的解答
- 後期側重事實的解釋
- 論究法繁瑣且過時
- 佛陀論
- 總論
- 大乘佛教著重於佛陀的自覺和行為
- 阿毘達摩佛教則注重佛陀傳的法
- 阿毘達摩中的佛傳
- 不同經典彼此不一致者多, 此處以本生經為基礎
- 過去世的菩薩經歷
- 婆羅門善慧, 見燃燈後, 放棄入涅槃的念頭而發願乘佛
- 經三至四阿僧祉劫, 不斷轉生修行, 遇二十四佛而蒙受教化.
- 從降誕而致涅槃
- 太子出生, 見生老病死而出家修行, 嘗試苦行但覺苦行無益, 而後成道
- 創立佛教, 弟子傳法而興盛
- 終於成佛陀而無輪迴.
- 相較大乘佛教注重佛陀的超越性, 阿毘達摩佛教的佛陀較為人性化.
- 菩薩論
- 菩薩是稱呼佛陀候選者的名稱, 是求智(bodhi, 菩提)的人
- 菩薩亦有捨己為他行萬善的志願
- 有智慧限制的羅漢->求智行善的菩薩->佛
- 以下單討論佛陀的菩薩時代
- 輪迴時代的菩薩
- 在燃燈佛座下, 發菩提心, 化身無數有情進行修行
- 上座部認為此時的菩薩仍有欲想, 只是能夠克制
- 大眾部則認為此時的菩薩已完成自利的修行, 惡趣的誕生或輪迴出自其自由意志, 目的是增進修行以為他
- 逢遇諸佛, 修得波羅蜜和妙相等
- 最後身菩薩
- 即釋迦摩尼
- 佛身觀
- 佛陀
- 同時具備人類和超自然要素的存在, 人天導師
- 佛陀與聲聞和緣覺的差別
- 皆是解脫者: 斷生死之音的煩惱, 不再受後有
- 佛陀於其他兩者有著更多的智慧
- 對於一切事物和一切價值的正確知識
- 而緣覺僅有自覺, 聲聞皆無
- 佛陀有大悲及各種法力
- 對聲聞阿羅漢的定義造就上座部與大眾部的分裂
- 上座部: 堅決主張阿羅漢是「無漏」的。阿羅漢已經斷盡一切煩惱,不再受到任何束縛,因此不再有煩惱產生的可能性。
- 大眾部: 認為阿羅漢雖然斷除了大部分煩惱,但仍可能殘留一些微細的煩惱習氣,也就是「有漏」。可能在某些特殊情況下顯現出來,影響阿羅漢的行為。
- 佛陀的身體
- 上座部認為佛陀肉身仍屬生身, 身雖死但精神永存
- 大眾部認為佛陀肉體具備超自然成分, 是法身的權化
- 佛陀的精神
- 其精神完全無漏, 超自然而意力無邊
- 大眾部給予佛陀更強大的精神力設定
- 轉法輪
- 佛陀向眾生宣說佛法,如同轉動法輪,將佛法的真理傳播開來
- 各部派的爭議點
- 佛陀的一切言語是否都是說法? 還是有些不是
- 佛陀說的法是否完整自洽? 悉屬了義? 或存不了義?
- 了義指直接、明確、徹底地闡述佛法真實義理的經典,不需再透過其他解釋或方便手段來理解。
- 不了義 指以方便、善巧、譬喻等方式間接闡述佛法義理的經典,需要透過進一步的解釋或修行才能領悟其真實意涵。
- 大眾部基本上比較理想, 注重佛陀的神化
- 上座部將佛陀視作人, 會探求其言行下的真義
- 諸佛的差別
- 諸派皆承認過去佛的存在
- 其他世界是否同時存在佛陀?
- 宇宙成立的要素
- 存在的本質
- 原始佛教的宇宙觀與阿毘達摩的宇宙觀
- 原始佛教的宇宙觀特色是充滿運動, 排持一切固定的觀念
- 現象基於因緣(關係)而成立, 所以一切法無常
- 一切成立於關係之上而有變遷, 但變遷的法則不變化
- 佛陀傳教的要點在解脫涅槃的修行法, 而非宇宙觀的闡述
- 其論述有實在論, 有唯心論, 有觀念論等
- 阿毘達摩教派中, 上座部偏向實在論, 大眾部偏向觀念論
- 實在論的傾向 (說一切有部)
- 說一切有部衍自上座部, 成立約在佛滅兩百年
- 主張:三世實有+法體恆有
- 三世實有:事物並非只存在於當下,過去、現在、未來的狀態都是真實存在的。
- 法體恆存:構成事物的基本元素「法」是永恆存在的,不會因為時間流逝而消失。事物在不同時間的變化,只是「法」的不同組合方式。
- 法體是多元的
- 色:物質
- 心/心所:心王/心的作用
- 心不相應行:非心非物的關係
- 將關係, 狀態等視為存在物, 如同勝論將抽象名詞進行實在化
- 無為:asamskrta, 不沾因緣的不生不滅
- 業論:過去的業真實存在,才能在未來產生果報,強化了業力因果的觀念。
- 認識論: 人能有認識, 必然有其對境, 能認識過去和未來, 證明過去與未來的存在.
- 唯象論的傾向
- 認就事實的事象並非最終的存在, 僅是現象.
- 出自大眾部, 唯象程度強弱有分, 此處以經部為主
- 一切有為法只是死灰而已
- 一切現象被認為全無價值, 無其存在的意義
- 一切有為法皆剎那滅, 過去已過去, 未來尚未來, 故真正的存在只有一剎那
- 與三世實有對立, 認為過未無體, 只有現在一剎那存在
- 若過未實有, 則作用於現在的因緣也應作用於過未, 但實際上無作用, 所以過未非實有
- 過去與未來只是前後觀念的延長
- 經部亦反對抽象名詞的實有化
- 最終發展為大乘空觀
- 經部成實論
- 從常識科學出發, 萬物存在, 但就形而上的立場來說, 萬物本性空.
- 從唯象論走向無宇宙論.
- 唯識無境:認為認識的對象(境)並非外在實體,而是內心識的變現。
- 諸法皆空:強調一切現象都是因緣和合而生,沒有獨立自性,是空無自性的。
- 現在有體,過未無體:認為只有現在是真實存在的,過去和未來並不存在。
- 剎那生滅:認為一切現象都在剎那間生滅,沒有永恆不變的事物。
- 形而上學的實在論的傾向
- 現象界的剎那論滅
- 從原始佛教看來, 將現象界視為實在論或唯象論都無妨, 因為一切都是因緣而生, 沒有常恆不變, 即所謂諸行無常
- 現象界都是無常的, 又稱為有為法
- 對他派所有常住的事務皆予以駁斥
- 如數論的自性與神我, 勝論的我論與句義論
- 剎那滅說
- 一切現象, 無論心或物, 是一剎那生滅, 處與流動而非同一的狀態.
- 無為法論
- 跟有為法相對的是不變的無為法
- 原始佛教中的無為法
- 現象界的法則常恆, 如緣起法
- 涅槃境常恆不變
- 規定現象界與理想界關係的法則不變
- 四諦是真如
- 部座教派的無為法
- 指稱斷絕有為法關係的無為
- 擇滅無為
- 依智慧選擇, 而進入不變的狀態, 即涅槃法
- 非擇滅無為
- 因緣缺乏而導致的有為法寂滅狀態。它並非通過修行證得,而是自然呈現的
- 虛空無為
- 空間本身不變化.
- 真如無為
- 將無為法視為有為法的根柢
- 世間並非偶然, 其後必有規律, 而此規律是無為法
- 要素的種類及其分費法
- 萬有成立的要素名之為法, 萬有即一切法
- 也可以說, 有一定的性質, 且可以被認識的, 就是法
- 攝品:將法依據性質分類
- 種種分類法
- 分成有為法與無為法
- 三科含攝
- 色蘊攝一切物質
- 意處攝一切精神
- 法界攝不相應法, 無為法與精神的現象
- 五蘊
- 色, 物質
- 受, 感覺和感情
- 想, 表象
- 行, 意志
- 識, 悟性
- 五蘊+擇滅無為, 非擇滅無為, 虛空無為
- 以認識論為根基的十二處或十八界
- 物質論
- 發衍自印度長久以來的物質觀點
- 地, 水, 火, 風, 加上空的五大
- 受數論派影響, 五唯(聲, 觸, 色, 味, 香)生五大
- 受勝論派影響, 認為有極微物質
- 五唯 (聲, 觸, 色, 味, 香)的細物質 => 五大(地, 水, 火, 風, 空)的元素 => 五根(眼耳鼻舌身)
- 佛教的物質觀念, 類似數論派和勝論派, 以五大跟認識論的根基座結合
- 數論派認為大要素(基本元素)與五根五境有固定的組成關係,佛教不承認這種觀點。
- 勝論派認為極微是實有的、恆常不變的,佛教認為極微雖是構成物質的最小單位,但仍是無常的,沒有獨立的自性。
- 物心二者的概念
- 心不相應行的起源與發展
- 不屬於物質(色法)、精神(心法),卻又具有活動變化特性(有為法)的一切法
- 南方論部的施設概念(pannatti)
- 真如施設:存在本身的觀念, 即第一義
- 集合, 時間, 空間, 種類, 方位, 等等
- 北方論部
- 說一切有部將不相應行法視為實有
- 世界事之所以有"發生"的現象, 是因為有所謂"生"的心不相應行法做內因, 因緣是外因
- 類似勝論的實/德/業/同等原理和合而造就具體現象.
- 個論派經典有不同的名單, 俱舍的十四不相應行較知名
- 大乘唯識依其見地增加其數
- 心不相應行
- 得: 抽象的心中獲得一定習慣而不再失去
- 不是物質的獲得, 得而復失的也不算
- 非得: 令以得的失去
- 無想定/滅盡定/無想事無想果: 杜絕心的活動狀態, 但非絕無之境, 不到涅槃
- 命根:抽象的壽命/身心相續狀態
- 眾同分:種類或概念的原理化
- 異生性:抽象凡夫未斷煩惱
- 生,住,異,滅:從無到有的產生, 產生後保持一定形態, 存在過程中發生變化, 事物最終消失
- 名, 句, 文:單一詞語, 單一詞句/ 整篇文章
- 心不相應行與於動態性的因緣與不動的無為之間
- 出自萬有活動的樣式, 但是樣式不變, 算是中間概念
- 有些派別會將其歸類在因緣或是無為中.
- 因緣論
- 一切現象都是相對, 僅成立於關係的依存之上
- 原始佛教中基本上只做兩種分類
- 有此即有彼, 此生故彼生
- 同時主客關係/異時因果關係
- 六因四緣
- 六因, 有部發展, 偏向心理活動
- 能作因:間接,且可能有助於結果產生的條件。
- 俱有因:指與結果同時存在,互為因果的條件。例如,心與心所法之間的關係。
- 同類因:指前一剎那的結果成為後一剎那的原因,兩者屬於同一類法。例如,善念導致善行。
- 相應因:指心與心所法之間的因果關係。例如,歡喜心導致微笑。
- 遍行因:指能普遍引起一切煩惱的原因,特指「無明」。
- 異熟因:指能產生異熟果的因,特指能招感未來果報的善惡業。
- 四緣: 二十四緣->十緣->四緣
- 四緣分最為流廣, 以認識論為主
- 因緣:又稱親因緣,是產生結果的主要、直接條件。
- 麥種生麥
- 等無間緣:又稱次第緣,指前一剎那的心識活動是後一剎那心識活動生起的條件。
- 無間指稱兩念之間, 前後無間
- 所緣緣:又稱緣緣,指心、心所法所攀緣的對象。
- 眼識以色法為所緣緣。
- 增上緣:指有助於結果產生的條件。
- 即能作因
- 十緣
- 因緣: 主要指材料因
- 因緣論的作用
- 對抗當時流行的無因論(世界的產生是種偶然), 一因論(自在神, 自姓)
- 佛教的因緣論相當唯心, 從心出發做觀察
- 五果論
- 異熟果: 對應善惡業的果報, 下輩子
- 等流果: 與原因性質相同的果報
- 士用果: 依吾人之作為而產生的果, 即動力因造就的果
- 增上果: 與消極/間接相對的果報
- 離繫果: 涅槃之果
- 世界觀
- 世界起源論與現象論
- 原始佛教的世界觀
- 正視客觀的事實世界, 價值性的正當批判
- 實用主義+剃刀原則
- 心力應當花在解脫, 而非去理解或推測世界上
- 世界有邊無邊, 身心一異等都是無記答
- 不可知, 知也不可辨別其真偽
- 大體上, 佛陀採用當時行於世的世界觀
- 地獄/鬼神/須彌山等
- 世界觀的是人生觀, 好比用禪定修行的階段, 將有情界分為欲界/色界/無色界
- 婆羅門教的世界觀
- 器物世界觀
- 基於往世書
- 往世書五相
- 薩爾迦(Sarga): 描述宇宙的創造,包括起源、發展和結構,以及眾神和世界的誕生。
- 潑羅提薩爾迦(Pratisarga): 描述宇宙毀滅後的再創造,即宇宙循環的過程。
- 瓦姆舍(Vamśa): 描述天神和仙人的系譜,以及人類的起源和歷史。
- 曼宛陀羅(Manvañtara): 對各摩奴期的敘述
- 摩奴期是循環周期,每個摩奴期都有一位摩奴統治人類
- 梵薩努恰里塔(Vaṃśānucarita): 描述諸王譜系、功績和故事。
- 世界是有層次結構的
- 可以分為天界, 空界, 地界, 下界, 地獄等
- 人類居住的地球則位於中間, 以須彌山為中心
- 由基本的元素 (bhutas) 所組成。
- 地 (prithvi)、水 (apas)、火 (tejas)、風 (vayu) 和空 (akasha)。
- 地獄地界
- 生成與毀滅: 在每個循環的開始,梵 (Brahman) 創造出宇宙萬物,包括各種生命和無生命的物質。而當循環結束時,一切又回歸到梵之中,等待下一次的創造。
- 阿毘達摩佛教的世界觀
- 器物世界
- 以精神境界將世界分成三界
- 欲界: 欲望熾盛
- 色界: 欲望已滅, 仍受物質束縛
- 無色界: 無欲亦無物質束縛, 純然精神獨立的個體
- 世界的運動來自因緣, 而非絕對意志的睡眠或覺醒
- 相較於婆羅門世界觀的劫滅由神意所主導
- 有情世界
- 五道
- 地獄, 惡鬼, 傍生, 人, 天, 或加阿修羅成六道
- 結構圖
- 欲界
- 地獄-8 (八大熱獄)
- 鬼-1
- 傍生-1
- 人間-4 (四洲有別)
- 欲天-6
- 四天王天,亦即四大王眾天 (Caturmahārājikakāyika)
- 忉利天,亦即三十三天 (Trāyastriṃśa)
- 夜摩天 (Yamadeva)
- 兜率天 (Tuṣitadeva)
- 樂變化天 (Nirmāṇarati)
- 他化自在天 (Paranirmitavaśavartin)
- 色界
- 初禪-3
- 梵眾天 (Brahmakāyika)
- 梵輔天 (Brahmapurohita)
- 大梵天 (Mahābrahmaṇa)
- 第二禪-3
- 少光天 (Parīttābha)
- 無量光天 (Apramāṇābha)
- 光音天 (Ābhāsvara) (極光淨天)
- 第三禪-3
- 少淨天 (Parīttaśubha)
- 無量淨天 (Apramāṇaśubha)
- 遍淨天 (Subhakṛtsna)
- 第四禪-8
- 無雲天 (Anabhraka)
- 福生天 (Punyaprasava)
- 廣果天 (Bṛhatphala)
- 無煩天 (Avṛha)
- 無熱天 (Atapa)
- 善現天 (Sudṛśa)
- 善見天 (Sudarśana)
- 色究竟天 (Akaniṣṭha)
- 無色界
- 空無邊處 (Ākāśānantyāyatana)
- 識無邊處 (Vijñānānantyāyatana)
- 無所有處 (Ākiṃcanyāyatana)
- 非想非非想處 (Naivasamjñānāsamjñāyatana)
- 基於當時世界觀的擴展, 以佛教的角度重新詮釋
- 將婆羅門世界觀收納至色界與欲界中
- 色界初禪的梵天, 便是婆羅門教的創世神
- 初禪和欲界構成婆羅門世界
- 以道德修養做論述基礎
- 精神修養的層次構成境界, 隨境界壽命增, 物欲色慾減少
- 善心可對抗劫波時,
- 成、住、壞、空「劫」中的增劫時, 眾生的福報和壽命會逐漸增長, 這與眾生的善業有關.
- 就當下人類觀察, 給予遠超出觀察的極限大小, 示意人的渺小
- 心理論
- 佛陀主張實用主義的心理論
- 講究如實觀察, 對客專事實清楚的認知
- 心理論的目的是抑止煩惱, 發揮真智而達解脫
- 善惡迷悟都是都是心理活動
- 心體論
- 心體: 心的本質或本體,是產生各種心理活動的根源。
- 原始佛教的心體論
- 無我論
- 佛教最大特色
- 心是復合的活動
- 心理作用和物質作用互相影響, 但非簡單的一一對應
- 心是種流動的過程
- 反對常我論, 心不是恆然不變之物
- 反對唯物論, 心不只是物質結合的產物
- 心的特色是時時變化, 成立於種種要素, 並連絡種種要素
- 換言之, 心是心理加上物質, 且依據關係而有種種變化
- 無我與輪迴本體
- 有業報, 無作者, 此陰滅已, 異陰相續
- 如河流中的水, 前水流過便已逝去, 但前水的痕跡會對後水造成影響
- 無我論與自我和記憶的持續
- 心是流動的, 但前後相似相續, 故記憶存, 而自我感延續
- 有我論的佛教宗派
- 犢子部
- 補特伽羅, pudgala, 微細的存在, 可作為輪迴的主體, 可感受苦樂, 行見聞覺知的判斷, 類似於「我」的概念。
- 「補特伽羅」既非恆常, 也非斷滅, 隨著業力而不斷變遷。
- 非即非離蘊我:
- 非即蘊:補特伽羅並非等同於五蘊, 不是五蘊的簡單組合, 也不是五蘊的任何一部分。
- 非離蘊: 補特伽羅不能完全脫離五蘊而獨立存在。
- 經量部
- 蘊有根邊蘊與一味蘊知別, 前者念念生滅, 後者作為勝義補特伽羅, 是後世相續的主體
- 回歸靈魂, 但依舊否定常我
- 心之相狀論(心理作用)論
- 何者是心?
- 心: citta / 意: manas / 識: vijnana
- 三者原則上同義, 細部言之
- 心著重情意
- 意著重與五感有關連
- 識著重於知性與悟性
- 心與心所
- 心王: 心理活動的主體
- 眼識, 耳識, 鼻識, 舌識, 身識, 意識 (大乘部分派別:末那識、阿賴耶識)
- 心所: 心理作用
- 各派別列利分類有別, 常見的:
- 作意 (manaskāra): 注意, 將心念集中
- 觸 (sparśa): 感受, 心王與外境的接觸
- 受 (vedanā): 感情, 指對外境產生的苦樂等感受
- 想 (saṃjñā):知覺表象, 指對外境形成的概念或印象
- 思 (cetanā): 意志, 指推動心王活動的力量.
- 分類 (俱舍為例)
- 一般心理論
- 大地法: 觸/作意/受/想/思/欲/勝解/念/三摩地/慧
- 不定地法:尋/伺/睡眠/惡作/貪/瞋/慢/疑
- 倫理心理學
- 大善地法:信/不放逸/輕安/捨/慚/愧/無貪/無瞋/不害/勤
- 不善地法:無慚/無愧
- 惡德
- 煩惱地法
- 無明/放逸/懈怠/不信/惛沈/掉舉
- 忿/覆/慳/嫉/惱/害/恨/諂/誑/憍
- 佛教的心, 是種種心理作用的結合, 至少有注意力, 感覺, 知覺, 感情, 意志等, 是個能統籌種種心理作用的持有者.
- 各派差別
- 心之一與多
- 一心論著重心的統覺功能
- 多識論將心裏活動是為許多小中樞的複合體
- 心所與心王同體或別體
- 同體論著重表意識
- 別體論著重心理作用的複合過程, 且非所有心所都和所有心王有相應
- 心性本淨或不淨
- 偏向理想主義的大眾部, 認定心性本淨
- 心理作用論
- 感覺 (觸)
- 根、境、識三者和合才能產生感覺 (觸)
- 根指感覺器官
- 兼具生理與心理性質
- 境指感覺對象
- 識指認知能力
- 當眼睛(眼根)看到一朵花(色境)時,就會產生視覺認知(眼識)
- 感情 (受)
- 以觸為緣有受, 感覺在心中產生感受
- 樂: 快樂、滿足和喜悅。
- 苦: 痛苦、煩惱和不安
- 捨: 心情平靜, 沒有波動.
- 又可分身受與心受
- 身受: 來自五根的苦與樂
- 心受: 來自精神內部的喜與憂
- 放縱感受非修養精神之道, 受即是苦
- 樂 -> 貪, 苦->嗔, 捨->癡
- 渴愛, 為貪所攝, 兼具感情與意志性質
- 有愛, 生存意志
- 愛愛, 繁衍意志
- 非有愛, 對虛無的渴求
- 意志 (思)
- 感情是意志活動的先驅
- 對苦樂的情感被動機化, 成為愛/欲的當體,
- 對苦樂的感受,會引發愛/欲 的產生
- 愛/欲是希求獲得某種對象的心理
- 意欲與其他心裡活動結合, 而轉化成意業
- 好比透過作意, 將心念集中於特定對象, 變會將這份貪嗔轉為能影響自身的意業
- 透過身口, 表現於外部, 則造就身業/口業
- 如美食當前 (境), 產生了想吃的慾望 (貪), 此時透過作意,不斷地想著這食物的吸引力, 甚至想像品嚐的滋味, 那麼這份貪的意念就會越來越強烈, 最終可能驅使去購買(意業)
- 業對心產生影響, 而成未來之果報種子
- 自由意志
- 佛教反對決定論或偶然論, 而是認定努力論, 強調人的主觀能動性
- 人必須遵循其自然法則, 但雖如此, 其中仍有 "以精神的本質, 破除自我之殼, 朝自己所欲之方向前進" 的自由
- 人有著受限的自由, 受因緣所限, 但有選擇動機的能力.
- 表象論 (想)
- 指的是將感覺傳來的訊息, 進行分類和確認, 抓住事物的特徵, 形成表象
- 如眼見而識人, 即所謂認知
- 從內部生起的認知亦歸類於此, 如想像或是記憶喚起
- 跟識的差別在於心裡浮現的動作, 即意識的認知
- 表象經過考慮和分別而形成概念
- 佛教中類似概念的用語是施設
- 義施設: 內部概念, 如存在, 集合, 種, 時間, 空間等
- 名施設:名稱和 語言, 用來指稱和描述事物的工具
- 概念實在論或唯名論的爭議中, 有部取實在論, 大眾部中的說假部取唯名論.
- 記憶與聯想
- 心是種現象的相續
- 每一個心識都剎那生滅, 但前後的心識之間有著因果關係和相似性, 因此形成相續不斷的心流。
- 記憶是心的功能
- 記憶 (念, smṛti) 是心的一種功能
- 記憶得以相續
- 聯想
- 相應/相生:某心生起時, 將有多少心的作用相應而生
- 異於一般的聯想論, 著重於善惡與迷悟
- 例如, 學者精進 (善心所) 地學習 , 思惟 (意業) 真理, 會使智慧 (善心所) 不斷增長, 並與意識 (心王) 相應。
- 夢與發狂
- 夢
- 印度教奧義書中的我之四位:醒位, 夢位, 熟眠位, 死位
- 以心為主宰, 以醒時的經驗為素材而造作萬象
- 佛教認為夢發生在睡眠中期, 心的統一停止, 要素斷斷續續
- 思想散亂, 尚未停止心的覺醒作用.
- 由疑慮串習, 分別曾更念, 亦非人所引
- 疑慮, 習慣, 所求, 經驗, 外力介入
- 不同教派對夢中行為的道德責任認定不一, 但偏向認為夢中責任輕微或是無記
- 發狂歸因於煩惱心, 由意識引發而非感覺
- 無意識
- 心固然有意識性, 但僅占部分, 心理活動經常處於無意識的狀態
- 換言之, 佛教主張無意識有其主動作用, 我們現在的行為, 不只受到有意識的指引, 也受到無意識的潛移,
- 倫理論
- 原始佛教的倫理
- 以實行為目的, 不再於理論或原則性的說明
- 諸惡莫作, 眾善奉行, 自淨其意
- 以教義來說
- 道德的第一目的是解脫, 超越現世
- 善的最高層級是無我, 為他全然犧牲自己
- 世間的善事皆是方便,
- 甚至可以說, 若已解脫, 則不必拘泥於道德倫理
- 以佛陀經歷來說
- 在世間為眾行善, 為其成佛的必備資量
- 佛陀35歲成佛, 一樣力勸人行善事, 自己也繼續行善
- 由此看來, 行善是成佛和解脫者的資格與義務
- 這兩者的差異造就大小乘
- 善, 惡, 無記等三性
- 善惡的標準
- 善是致他好事, 給予他人幸福
- 加上輪迴業報, 得到善行善果, 惡行惡果
- 此世他世順益, 故名為善, 此世他世違損, 故名為惡
- 幸福的定義
- 幸福即意欲的滿足, 善果是獲得滿足的境地
- 最高等級的幸福, 則是解脫涅槃
- 追求意欲滿足的行為是有漏善, 捨棄慾望追求解脫的行為則是無漏善
- 善惡之心根
- 雖以他人幸福為善惡標準, 但以動機作評價
- 自性善中首列自省(慚)與恥罪(愧), 可以說是直接將良心視為道德的直觀派
- 善惡的四種類
- 自性故
- 本身就具有的性質, 不依其他因素而存在
- 善: 慚, 愧, 三善根(無貪, 無瞋, 無癡), 有些派別亦主張智
- 慚愧: 內在的道德約束力。
- 三善根: 代表對慾望的控制、對憤怒的消除和對愚癡的破除。
- 智: 知識即德行, 似蘇格拉底, 正確的判斷是善的自性
- 不善:無慚, 無愧, 貪, 瞋, 癡,無知
- 無慚/無愧:指對自己不好的行為不感到羞恥和後悔, 沒有良心的譴責。
- 貪、瞋、癡:對慾望的貪婪, 對逆境的憤怒和對真理的愚癡
- 相應故
- 指與自性相應而起的善惡
- 善: 與慚愧、無貪等自性善之心所相應而產生的其他善的心所
- 信、念、精進等。
- 不善: 無慚、無愧、貪等自性不善之心所相應而產生的其他不善的心所
- 懈怠、放逸等。
- 等起故
- 指由自性和相應所引起的身語業
- 善惡:布施/偷盜等
- 勝義故
- 勝義善:最高的善, 涅槃
- 勝義惡:生死
- 自由意志
- 人雖受先業的影響, 但在道德問題上, 佛教承認自由意志與對應的責任
- 道德精進的根據
- 利害判斷: 作惡害怕輪迴業報的制裁, 為善相信短空長多
- 為善趨向最高解脫的必然道程
- 又分為心性本淨或非的派別
- 心之作用與三性
- 心所, 心理作用, 以善, 惡, 無記三種性質加上煩惱進行分類
- 善心所與不善心法
- 利人利己, 有助於解脫
- 大善地法 (唯識論)
- 信:對佛法僧三寶的信心,以及對因果法則和解脫的信心。
- 精進:努力修習善法,斷除惡法。
- 慚:對自己錯誤行為感到羞愧, 著重對內
- 愧:對自己錯誤行為感到不好意思, 怕被別人知道。
- 無貪:對世間五欲沒有貪著。
- 無瞋:沒有瞋恨心。
- 無癡:明辨是非,通達真理。
- 輕安:身心輕快安穩,沒有煩惱的擾亂。
- 不放逸:謹慎守護身口意三業,不放縱自己。
- 行捨:保持內心的平靜和專注,不受外境干擾。
- 不害:對一切眾生沒有傷害心,慈悲為懷。
- 慈悲因缺乏基礎性而不列其中, 愛被歸類於信
- 大不善地法是大善地法的反面
- 不善地法和煩惱界線模糊
- 無記心
- 有覆無記: 和煩惱有關係的無記心
- 如無明, 昏沉, 掉舉(心之散亂不安)
- 無覆無記: 無關煩惱
- 十大地法
- 受 (Vedanā): 苦 、 樂 、 捨三種 。
- 想 (Saṃjñā): 認知 和 辨別,形成概念
- 思 (Cetana): 思考 和 判斷乃至意向
- 觸 (Sparśa): 器官感覺 。
- 欲 (Chanda):對事物的希求和追求
- 慧 (Prajñā): 理解和洞察。
- 念 (Smṛti): 對過去經驗的記憶和保持。
- 作意 (Manasikāra):心專注於對象
- 勝解 (Adhimoksa): 深刻理解和確信
- 三摩地 (Samādhi): 定, 心集中於一境,不受干擾
- 煩惱
- 原則上, 妨礙解脫的皆為煩惱
- 煩惱本源是無明, 無明造就我執, 從而有我欲, 為行我欲而生種種心理作用, 即是煩惱, 亦稱隨眠
- 此處分類法雜多, 大體分為二大類
- 一種出自智的迷執, 出自對事實的錯誤判斷, 見惑
- 一種出自情意, 雖仍理解, 但情義上無法控制, 思惑
- 心性論
- 心本是清淨? 不淨? 混合?
- 若將根本存在視為出於無明, 那心性必有天生惡的成分
- 但除煩惱外, 心中亦有善心, 此又從何而來?
- 若心本善惡相混, 修行的目的是去惡存善
- 去惡之後吾心不滅, 是否心的本性是清淨?
- 各派主張
- 有部: 混合, 心本身無記, 非善非惡, 依因緣而有相應善惡
- 大乘如來藏: 眾生心性本自清境, 要去不善煩惱等客塵
- 道德的行為及其種種相
- 道德的行為
- 行為的中心是意志, 思
- 思業
- 內心籌劃要做的事情, 即意業. 三業的起始
- 思己業
- 思業後, 實際表現出來的身業和口業, 是付諸行動的行為
- 佛陀採動機論, 注重意業, 但亦注重實行之結果, 尤其是善意因智不足而導致壞果
- 各派別有其不同見解, 或注重動機, 或注重結果
- 大致上, 有部偏向結果論
- 行為將以某種形式, 成為招來福禍果報的業習, 同時也影響意志本身(薰習)
- 薰習種子/無表
- 總言之, 佛教追求的是善且正, 心根善, 行為契合正義
- 作為實行之規定的德目
- 阿毘達摩初期較多實際修行的規定事項
- 家庭
- 正當的工作, 學習道德, 避免惡習
- 適當的積蓄, 過與收入相應的生活
- 適當的互相關係: 親子, 夫妻, 主從
- 社會道德
- 朋友/師生/信徒與沙門關係
- 大體上是四攝法:布施, 愛語, 利行, 同事
- 布施:將財物、時間、體力、智慧等分享給需要的人,使其得到利益
- 愛語:說令人喜悅、溫暖的話語
- 利行:以行動幫助他人,做對他人有益的事情
- 同事: 與眾生同甘共苦,設身處地為他人著想,並且以平等的心態對待一切眾生。
- 政道: 王與政治人物的道德
- 信徒的道德
- 四具足: 皈依三寶, 隨喜布施, 守持五戒, 諦觀四諦
- 五戒: 不殺生, 不偷盜, 不邪淫, 不妄語, 不飲酒
- 主要是不入亂心
- 三持齋
- 離非時食: 離食慾的控制
- 離歌舞觀劇與香料花蔓: 離感官刺激
- 離高座大床: 離奢侈心
- 關於十業道
- 身之三業
- 殺生
- 偏向動機論而非結果論
- 仍需負擔不注意的責任
- 反對所謂的必要之惡, 如戰場, 救人而殺, 刑罰, 亦反對自殺
- 偷盜
- 反對任何因由的盜竊
- 相較之下, 當時其他宗派允許在急難時, 掠奪地位低下或功德低下者
- 邪淫
- 縱使兩情相悅, 但不經程序, 則違反了男女的保護者的意志
- 基本上, 只接受依據正當婚姻而繁衍子孫的行為
- 口之四業
- 妄語: 說謊, 搬弄是非
- 兩舌: 離間
- 惡口: 粗魯和傷害性言論
- 綺語: 汙染人心的戲言和低俗言論
- 意之三業
- 貪欲: 對名利財富的過度追求
- 瞋恚: 對人事物的憤恨和不滿
- 邪見: 否定因果
- 別解脫律儀
- 律儀: 防止身心做出壞事的規則和準則
- 根據男女, 身分有不同的規範
- 在家佛弟子:六齋日的八齋戒
- 進階在家:平時五齋, 六齋日八齋
- 沙彌:再加上不持金銀
- 比丘:四法四大戒
- 四法: 生活必依乞食, 衣服著糞掃衣, 住所在樹下或石上, 醫藥仰賴他人
- 四大戒:不淫, 不與取, 不殺, 不自稱神通
- 性罪與遮罪
- 性罪:本質就是罪惡的事情
- 遮罪:可能導致性罪的事情
- 佛教戒律以消極的禁止事項為主, 以不行惡事, 破除利己心為戒律精神基本.
- 菩薩道之波蘿蜜
- 阿毘達摩認為羅漢道已具備一般的妥當性, 菩薩道屬特殊性質
- 菩薩道, 以成道之前的佛陀為模型, 追溯其過去的各種人格
- 藉由犧牲自己而破除我執我欲, 在人間不斷行善事
- 屬在家道, 故可布施
- 六波羅蜜
- 布施波羅蜜 (dāna pāramī)
- 以慈悲心, 將資源和時間分享給需要的人
- 持戒波羅蜜 (sīla pāramī)
- 遵守戒律, 約束身口意
- 忍辱波羅蜜 (kṣānti pāramī)
- 忍受逆境和傷害,以平和的心態面對一切
- 精進波羅蜜 (vīrya pāramī)
- 努力不懈地修行, 永不放棄
- 禪定波羅蜜 (dhyāna pāramī)
- 透過禪修等方法, 讓心靈平靜下來, 提升專注力
- 般若波羅蜜 (prajñā pāramī):
- 開發智慧, 洞察事物的真相
- 關於善惡業與果報
- 同類因等流果:善惡行為對身心造成無意識的影響
- 機械論的認為業習依附於生命, 改變構成
- 生機論的認為業習影響有機體的性格與傾向
- 異類因異熟果:即一般因果
- 善有善報, 惡有惡報
- 異熟: 因是善惡, 果是苦樂
- 原始佛教將因果限縮在有情, 阿毘達摩擴展, 包含物質世界
- 一切皆共業, 進而成一切皆依阿賴耶識種子所顯現的唯識
- 三時業
- 依異熟果的時間發生做分別
- 順現報受, 現報
- 現世造業, 現世受報
- 順次生受, 生報
- 現世造業, 來世受報
- 順厚次受, 後報
- 現世造業, 次次生或更晚受報
- 另有二不定業
- 業與異熟的種類
- 依據善(白)惡(黑), 進行六道的果報
- 黑黑異熟業, 白白異熟業, 黑白黑白異熟業
- 修行的目標是非黑非白無異熟業, 無漏業, 不再產生異熟
- 引業決定入六道何者, 滿業決定命運
- 一業引一生, 多業能圓滿
- 佛教雖認為業決定宿命, 但宿命可轉, 通過努力/習慣/信仰/覺悟得以改變
- 輪迴之相狀
- 阿毘達摩佛教中偏向以機械論/實有論解釋輪迴
- 生命流程階段
- 生有:輪迴一道中, 脫胎而生的階段
- 本有:受前世之業與新業的影響, 性格與命運種種變化的生命過程
- 死有:壽命將盡的階段
- 非時之死
- 一些教派主張沒有不時之死, 此一切皆因於業, 這有宿命的傾向
- 另些教派, 如南方上座部, 主張有不時之死
- 中有
- 在死與盡入輪迴之間, 轉換期的狀態
- 原始佛教僅作常識性論述, 阿毘達摩隊轉生做具體探討
- 中間狀態是什麼?
- 有些教派參考了數論派的細身, 創造了"中有"的狀態
- 中間狀態存續多久時間? 有感官嗎? 等等
- 輪迴的形式與緣起論
- 原始佛教的根本思想在緣起, 一切現象乘立於相互的依存關係上
- 緣起可以廣義的指相互關係, 也可以狹義於因果
- 因:緣起, 果: 緣已生
- 緣起體系之種類
- 一緣起: 一切有為法
- 二緣起:因果
- 三緣起:
- 三世: 前, 今, 後
- 惑, 業, 事
- 四緣起: 無明, 行, 生, 老死
- 五緣起: 愛, 取, 有, 生, 老死
- 六緣起:三世x因果
- ...
- 十二緣起
- 原始佛教中十二因緣的意義
- 無明, 行, 識, 名色, 六入, 觸, 受, 愛, 取, 有, 生, 老死
- 第一種觀點
- 橫向逆觀: 由老死出發, 追溯之所以, 何以老死, 何以有生, 以至無明
- 強調互為關係, 形成解脫觀
- 第二種觀點
- 縱向順觀:用以解釋心理活動的關聯
- 個人感想
- 既然一切皆建立在關係上, 牽一髮而動全身,
- 那麼便可掌握單一要素進而掌握整體, 此單一要素, 自然選擇貼近吾人的心
- 換言之, 重視這段"識-名色-六入-觸-受-愛"
- 強調發展關係
- 第三種觀點:
- 用以解釋三世輪迴的觀點
- 強調異時關係
- 阿毘達摩中以順觀為主
- 阿毘達摩中的緣起觀
- 順觀為主, 將十二緣起視為同時存在的心理, 倫理, 運命等
- 縱向將十二因緣配列三世
- 無明, 行 : 過去
- 識, 名色, 六入, 觸, 受, 愛, 取, 有 : 現在
- 生, 老死:未來
- 隨發展, 十二因緣的輪迴意義逐漸增強
- 作為輪迴形式的十二因緣論
- 五蘊與十二因緣的關係
- 十二因緣, 十二支是有情的存續, 動態過程
- 五蘊是有情的構成靜態結構
- 有部等, 分位說
- 十二支的本體是五蘊, 依表現面相而有別名
- 經部等
- 五蘊在十二支的活動中產生
- 十二因緣的流轉產生了五蘊,而五蘊的活動又推動了十二因緣的循環
- 十二支與時分
- 時分緣起說
- 三世二重說
- 二世一重(唯識派)
- 大體上, 時分緣起的核心在有
- 受過去業所影響, 而產生的生有
- 生命過程, 影響未來的業有
- 煩惱而有業, 依業而有生命輪迴, 生命過程又產生煩惱
- 煩惱:惑, 業:業, 生命:事
- 惑(無明)->業(行)->事(釋, 名色, 六入, 觸, 受) -> 惑(愛, 取) -> 業(有) -> 事(生, 老死)
- 十二支的意義
- 各支在獨立使用和緣起使用時, 意義或少有差別
- 無明
- 獨立時, 是種對真理無知的蒙昧, 偏向被動
- 緣起時, 則是強調因蒙昧而生的煩惱
- 進而表示代表過去的一切煩惱
- 蒙昧為動力而成欲或行動的原理
- 行
- 獨立時 以發動為相, 以努力為作用, 取意志之形, 無名為基底
- 緣起時, 著重於業習, 是引生後生之因, 可視為業之聚集
- 識
- 獨立時, 強調司掌認識的作用, 可分為六識
- 緣起時, 指稱脫胎時的意識
- 依據行(業之聚集), 作為其果成熟, 而有身心之中的識產生
- 續生識, 異熟識
- 名色
- 獨立時以包含識
- 緣起時則抽出, 在精神與物質外有識
- 時分緣起中, 為托胎不久後
- 六入
- 獨立時指對外器官的作用
- 時分緣起中, 指誕生未久時
- 觸
- 獨立時, 為根, 境, 識產生的感覺
- 時分緣起中, 指的是三四歲之前, 有感覺而無苦樂之別
- 受
- 獨立時, 指的是感受, 苦樂捨
- 時分緣起中, 指的是三四歲至十四五歲
- 愛
- 獨立時, 指將無明作情意的觀察, 集諦之根源
- 欲愛, 對欲界的追求
- 有愛, 對色界, 無色界的執著
- 無友愛, 斷滅欲
- 時分緣起中, 指的是十六七歲後, 性欲初現
- 取
- 獨立時, 指執著
- 時分緣起中, 指盛年追求欲樂的年代
- 有
- 業有指造作, 生有指結果
- 生
- 依業而得到來世的身分
- 老死
- 生而又會老死
- 修道論
- 修道動機與一般修道法
- 吾等精神有追求無限自由的天性, 而所處的自然環境, 有其必然的法則限制, 兩者不相容的矛盾, 從而導出原始佛教的苦觀
- 屬世間者, 皆是不安不定, 必然是苦
- 阿毘達摩佛教的苦觀
- 生, 老, 死, 愁悲苦憂惱, 與憎會合, 與愛離別, 希求不得
- 一切無常是苦, 一切是苦, 故無我
- 苦之相是不絕的逼惱又不絕的逼惱
- 亦有類似數論的三苦:苦苦, 行苦, 壞苦
- 苦苦, 本身是苦
- 行苦, 無常的苦
- 壞苦, 盛而衰, 聚而散的苦
- 修道之德目
- 七科三十七助道品:八正道, 四念處, 四正斷, 四神足, 五根, 五力, 七覺支
- 偏向出世間法, 解脫道, 而非世間法
- 較原始佛教更為繁雜, 羅漢果的難度大為上升
- 修道者的資格
- 如同原始佛教, 不要求性別或種性, 但較原始佛教更強調出家的必要性
- 趨向出家主義化和形式化
- 修道的原則
- 修道的基礎
- 人的生活以欲為基礎,
- 我執我欲是生存的基調, 而我執我欲的初衷, 則是對無限生命的追求, 此為心性本淨
- 人受無明與愛欲的支配, 從而行業, 所造業習反向改變人的性格和際遇, 如此反覆, 反而遮住生命的自發活動, 此為苦
- 獲得真正自由的方式是向內追求, 改造人的精神
- 三學: 戒, 定, 慧
- 慧學
- 指的是對現前事實的覺悟,
- 痛感現實的不自由, 喚起對永遠不變的理想的憧憬
- 非學問的智識, 而是價值觀 - 人生的無價值和涅槃的喜悅
- 三慧: 聞, 思, 修
- 聞:從他處得知義理
- 思:思索而將義理內化
- 修:依據內化的義理而生活
- 定學
- 將義理融入思維
- 集中精神力, 抑制我執我欲, 解放精神生活
- 戒學
- 將義理融入生活
- 禪定論
- 戒是修定的準備, 定是得慧的準備
- 依戒而超越惡趣, 依定而脫離欲界, 依慧而超越三界
- 以心靈為中心, 不樹立神, 以解脫為理想
- 禪定對應有神教的祈禱
- 可以說, 佛教的教理的基礎在禪觀
- 依禪觀所到達的精神狀態, 予以理論化及實在化, 而得三界的世界觀
- 由禪觀的過程而提出四念處
- 由禪定得到的教理:揭示輪迴與解脫之因果的四諦, 順觀揭示輪迴, 逆觀揭示解脫的十二因緣.
- 禪法基本上來自當時印度的瑜珈與三摩地(三昧)的修行
- 止:將心集中於一處, 統一種種表象, 達到無念無想
- 制止心的散亂
- 觀:專注於一點, 徹底觀察某一對象, 直到自身與所觀融合相忘
- 透過禪定, 得到身心安靜, 更能思考知見, 由此對智慧有更深的體悟, 最後得到解
2024年11月5日 星期二
阿毘達摩佛教思想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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