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%的人毫無良知, 我該怎麼辦
- 良心
- 良心建立在對他者情感聯繫的義務感
- 由發自內在情感的不安感主導
- 沒有情感連結, 則良心不存在
- 與超我不同
- 良心的起源
- 沒良心具備個體生存優勢, 但良心帶來群體優勢
- 個體不會忽略被視為同類的其他個體, 從而群體之間有著合作的可能, 衍生出互惠利他行為
- 為什麼有良心更好?
- 長期來說, 反社會人格會受到群體懲罰
- 討厭無聊, 喜好刺激並不是生存優勢
- 能讓自我和道德目標合一的人, 通常比較幸福
- 良心道德推理
- 第一層次:前習俗層次 (Pre-Conventional Level) - 以自我為中心
- 階段一:懲罰與服從導向 (Punishment & Obedience)
- 階段二:工具性目的與交換導向 (Instrumental Purpose & Exchange)
- 第二層次:習俗層次 (Conventional Level) - 以社會規範為中心
- 階段三:人際關係協調導向 (Interpersonal Accord & Conformity)
- 對錯取決於是否能獲得他人認可。 (尋求認同,當好人)
- 階段四:法律與秩序導向 (Law & Order)
- 對錯取決於是否符合法律和社會秩序。 (遵守規則,維護秩序)
- 第三層次:後習俗層次 (Post-Conventional Level) - 以普遍原則為中心
- 階段五:社會契約導向 (Social Contract)
- 法律是社會契約,可以為了公平和個人權利而改變。 (尊重社會契約,追求公平)
- 階段六:普遍倫理原則導向 (Universal Ethical Principles)
- 對錯取決於普遍的倫理原則,例如正義、人權等,即使與法律衝突也應遵循。 (遵循普遍倫理原則)
- 反社會人格可以視為停留在第一層次的人
- 良心失效的因素
- 內在要素影響良心發揮
- 身體生病衰弱, 或是精疲力竭時, 良心力量衰弱
- 受刺激而賀爾蒙激起時, 慾望壓過良心
- 當對象不被視為有情感連結的活物時, 良心失效
- 合法的權威可以壓過個體良知
- 權威意味著對方處於上下地位的上者, 合法意味這關係為自己和社會認可
- 對服從權威的個體而言, 道德責任被轉移至他者
- 反社會人格者
- 反社會人格者沒有良心
- 不會建立起情感依附的義務感和責任感
- 以自我的勝利為目標, 易不擇手段和偏向控制他人
- 垂涎型反社會人格
- 對別人擁有的東西產生了毫無節制的慾望
- 普遍認為生命不公平, 他人獲得的遠比自己多
- 樂趣在於奪取和摧毀他人之物, 而非擁有
- 法律懲罰是阻止反社會人格者的重要要素
- 反社會人格者往往極具魅力
- 擅長表情和演出, 偶爾脫序的行為都是魅力點
- 充分利用專業腳色獲得他人信賴
- 容易讓人同情, 寬待, 追隨
- 反社會人格如何形成?
- 天生對處理情感經驗有缺陷, 或是後天成長期缺乏與他人情感交流
- 鼓勵個人優先的社會文化, 容易加強反社會人格傾向
- 強調整體的社會價值中, 反社會人格者大幅減少
- 反社會人格者依舊是理性的存在, 以利害關係依舊能約束其行為
- 生存之道
- 謹記: 多數人是有良心的, 不要犯了非我族類的偏誤
- 如何辨識反社會性人格
- 反社會人格喜歡裝可憐, 以訴諸同情
- 同情就是無條件的投降, 人在產生同情心時是沒有防備的
- 如何與反社會人格相處
- 堤防他人的吹捧
- 在直覺和權威之間, 選擇聽從直覺
- 事不過三
- 質疑自己的同情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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